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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不应成职业伤害保障“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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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不应成职业伤害保障“盲区”

戴先任
 

连续几个小时坐在电脑前,腰酸背痛、手腕抽筋等,算不算“职业病”?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记者获悉,上班族常见的颈椎病、“鼠标手”等目前还不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4月26日《扬子晚报》)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主要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并不包括肌肉骨骼损伤类疾病。其实对于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早就引发了争议,前几年两会期间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现在的很多劳动者都需要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工作,颈椎病、肩周等疾病,虽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确实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合情合理、顺理成章。这样也能让“打工人”更好预防颈椎病等新型职业伤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颈椎病虽与一些工作有很大关联,但现代人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也可能导致颈椎病、肩周炎等相关疾病。比如近年来长时间玩手机的“低头族”越来越多,这都可能导致颈椎病等。如果简单将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可能大大增加用人单位压力,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有必要考虑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但前提也要建立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比如可以通过现代医学手段进行科学认定,结合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新型职业伤害与工作的相关度等,进行科学评判。

颈椎病等疾病不应成职业伤害保障的“盲区”。职业病防范也要与时俱进。如能将颈椎病等新型职业伤害纳入职业病范畴,对劳动者而言,是“增加权益”,拓展了劳动者权益空间,有利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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