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青岛公安发布通报称,胶州市民微信群里,出现了当地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类似的情况在多地出现,引起人们对防疫期间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记者采访发现,出于防控需要被大量收集的个人信息,还留存在相关App和超市、药店等商家手中,存在泄露隐患。(5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防疫期间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有些时日,与公共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分类获取、分类管理不同,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获取几乎覆盖了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如初期的封闭管理,以村社为单元对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登记;二是接触到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的面比较广,从村社到小区各个管理层级,从小区管理到医疗防疫再到商业服务各个领域,被反复登记并保有;三是信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信息通过网络特别是微信群组相互传送,还有的信息如返乡人口信息等被公示。
配合防疫管理,公民向管理者公开个人信息是义务,同样公共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者对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保密和保护的职责,保护和尊重公民隐私权利与疫情防控不可偏废,并且作为公共管理理应发挥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导向作用。
如今国内疫情形势总体日渐稳定,各地都转入正常轨道,对于疫情期所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置处理宜加快进行,考虑到涉及的面广、涉及的环节多,各地很有必要当成疫后的专项工作,制定统一的办法,对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痕迹作出归置处理。一方面把涉及个信息资料留存在最小、必要的范畴内,如村社人口信息管理、防控工作档案、医疗防疫管理过程信息之外,其他各个环节包括超市、药店的资料都宜统一缴存保管甚至销毁;另一方面防控管理过程中载体如微信群、室外公示等信息痕迹,予以清除与删除,一些管理的微信群组及时解散。此外,严格公民涉疫情个人信息的管理,特别是与治疗、防疫、隔离等相关信息的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