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年龄必须在16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醉酒驾驶。郑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联合起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6日《大河报》)
电动自行车由于经济实用深受公众的喜爱,也使得电动车的保有量呈几何级迅猛增长:由中国自行车协会举办的2019中国自行车产业大会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近3亿,在2018年全国交通工具产量中电动自行车排名第二,仅次于两轮脚踏自行车,已成为公众短途出行的一大选择。可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超越了其匹配的速度,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可以说规范电动自行车速度和骑车人行为十必要也十分紧迫。
郑州拟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笔者认为极为不妥是在开倒车:一方面,普通自行车的时速还能达到10余公里,而几千元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却与普通自行车的速度相差无比,也影响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更与群众绿色出行的需求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根据2019年4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高时速为25公里,这既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说明电动自行车时速25公里范围内是安全的,而郑州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15公里只到国家规定速度的60%,实在是太过于保守了,也是对资源的浪费。让人欣慰的是,电动自行车限时速15公里只是郑州市征求意见并非定稿,希望郑州市能正确对待民意,适当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值,把好事办好而不是让公众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