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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酒秒变品牌酒倒逼监管从严
岂能让作妖的“凤爪女”继续任性
评职称不再 “唯论文”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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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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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作妖的“凤爪女”继续任性

□ 史洪举
“凤爪女” 王恒/漫画
 

1月20日晚上,一女子乘地铁13号线时在车厢里吃东西,食物残渣掉了一地,还把袋子扔到了地上,引来了网友的纷纷谴责。有网友指出,这名女子与几年前在上海地铁中吃凤爪的女子高度相似。(1月22日《北京晚报》)

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食用刺激性食物且乱扔垃圾之类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尚未上升到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处罚的程度。也即,在当前语境下,此类行为不过是有失公德,执法机关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此外,针对地铁内饮食现象,一些地方并未加以禁止。有的地方以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形式加以禁止,但多数地铁工作人员并无执法权,对类似行为仅能加以劝阻,或者请求执法人员处理。还有地方以乘客守则方式进行软约束,乘客恶意违反的话,并无有效处理办法。恐怕这也是“凤爪女”敢于到处作妖的原因吧。

“凤爪女”不知羞耻地到处作妖,凸显出这样的尴尬,即无论从法律惩戒层面还是道德约束层面,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成本极其低廉。这显然是构建现代社会,规范陌生人之间权利边界和关系所面临的窘迫与无奈。

现代社会,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他人没有像熟人那样容忍“小恶”的义务,那么,就必须改变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过渡期间,对“小恶”道德约束乏力和法律制约不足的尴尬。对于“凤爪女现象”,不妨施行信用惩戒,即将其列入黑名单,让其在出行、经商、工作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进一步而言,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将这种屡教不改或者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现象施加法律惩戒,视情节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同时辅之于“不和稀泥”的执法态势,有效打掉“凤爪女”们的任性而为,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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