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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辣条“国标” 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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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辣条“国标” 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 汪昌莲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亲嘴烧、小面筋(俗称辣条)在内的多批次食品被列入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名单,或将面临下架和召回处罚。4日,生产厂家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君泰回应记者称,卫龙产品遵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法合规,将对湖北食药监“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9月5日《新京报》)

事实上,辣条原料极其简单,无外乎由“面粉+辣油+食品添加剂”制成,其中的辣油和添加剂,是否对消费者有害,尚有待查证。但辣条大都是由小作坊、甚至黑作坊生产的,其卫生质量之差就可想而知了。一位网友曾透露,自己亲身实验试吃十包辣条并记录下整个过程,“全部吃完后从晚上7点一直腹泻至深夜12点,次日去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这次河南企业生产的辣条,在河北抽检不合格,是因为违规使用添加剂。然而,河南企业坚称,按照“河南标准”,使用这些添加剂“合法合规”。由此,也暴露出了各地辣条标准不统一、各自为政的问题。尽管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因此,必须尽快统一标准,让辣条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换言之,修正辣条“国标”,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事实上,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俗称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而如果辣条被列为方便米面制品。因此,应加快修正辣条“国标”,明确所属食品类别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监管部门有执法依据。特别是,各地应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对违法食品小作坊“零容忍”。一旦发现有食品小作坊在制售问题食品,应进行严厉查处,轻则停业整顿,实施经济处罚;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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