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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踹横穿女”有违文明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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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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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踹横穿女”有违文明初衷

□汪昌莲
 

日前,南京一对夫妻过马路未走斑马线,与一骑车男子擦身而过时女子竟被一脚猛踹,摔倒在一辆汽车后轮旁,十分危险。丈夫以为妻子是被汽车碰倒,还差点打了司机。马路上,人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遇到不文明行为也应礼貌制止!

(1月3日央视网)不可否认,女子横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妨碍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甚至给公共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骑车男使用暴力的理由。如果说女子横穿马路是一种恶,那么,骑车男猛踹女子,就是在“以恶制恶”。女子违法,骑车男对其产生愤怒,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即使女子已涉嫌交通违法,也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去解决,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而不是像骑车男这样,采取踹人这种极端的方式,去滥用“私刑”。

打人违法,自不必说。殊不知,骑车男在人流、车流交织的马路上踹倒女子,这种行为,危及到了双方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轻则面临治安处罚,重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骑车男使用暴力,严重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权利,女子完全可以向骑车男索赔。同时,这名骑车男不仅应依法受到制裁,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当然,女子横穿马路,也应该受到处罚。

事实上,面对女子横穿马路,骑车男完全可以选择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如报警、拍下证据等。其之所以选择使用武力,源于“以恶制恶”的病态思维作祟;而这种病态思维,在当今社会比较普遍。比如,有人对随地小便现象“忍无可忍”,便在显眼处立个“随地小便猪狗不如”之类的“恶语”警示牌;有人对违法车辆“深恶痛绝”,便到街头怒砸闯红灯的车辆。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制恶”的目的,反而使自己的行为变成了“恶行”,甚至受到法律惩罚,真是得不偿失。因此,以恶制恶,或者语言暴力,绝不是正义之举,必须加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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