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手机用户小赵收到广告垃圾短信,发信的手机号码怎么也打不通。据记者调查,此类垃圾短信来源不一,有的来自群发器,更高级的来自三大运营商。他们不止为发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还为相关企业出主意应付监管。(10月23日《京华时报》)
三大运营商卷入垃圾短信群发丑闻并不意外,一方面他们具有平台提供的垄断权,在与手机用户的运营服务中处于强势地位,面对用户的投诉可以软推硬诿;另一方面短信群发作为电信的增值服务业务,是合法的商业资源,可以用以牟利。并且,相比较而言,这一业务单纯的普通用户产生的量注定很少,而用以作为广告的平台则不同,一个小型的垃圾短信广告公司,一年产生的费用便可以达到几十万元。赤裸裸利益的诱惑,运营商敢突破商业伦理便不足为奇了。
相反,能够抑制利益诱惑的取决于对应的风险有多大。垃圾短信成顽疾由来已久,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法律上并没有给垃圾短信设立一个禁区,比如什么是垃圾短信?用短信群发广告是否合法?一直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界线,更别说是相应的追究刑责的条款。司法实践缺少必要的依据,导致了依法打击垃圾短信渠道的阻塞。据了解,自短信诞生之日起到今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仅有2011年1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定的一例,罪名还是“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并不基于垃圾短信是否合法,而是没有电信许可,擅自经营入罪。毫无疑问,这样的判例,对垃圾短信不仅不是震慑,反而是一种庇护。
三大运营商参与垃圾短信群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找不到相对应确切的惩治与处罚依据,又该怎么追究他们的责任呢?治垃圾短信先治管理乱局,对于手机用户来说,更期待从微观层面上找到一个利益的制衡机制,让垃圾短信群发以及平台运营支付应该支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