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10月23日《京华时报》)
如果这样的规定是出自国内某家医院,倒没有什么太令人奇怪的,毕竟以前为了防止“医闹”,很多医院出台的措施比这个还要“奇葩”。可是偏偏这个“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的规定,是由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出台的,属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要求,那就更加有说道一番的必要了。
在笔者看来,别说每20张病床就配备一名保安,就是给每一个病人都配备一名保安,也无法真正杜绝“医闹”现象的存在,该闹的时候,一样还是会闹。原因很简单,面对“医闹”这个让医院头疼的问题,“增加保安”这张处方,根本就是开错了药方,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给自己认为的医疗侵权案件讨个说法,真的会因为医院多了几名保安就罢手吗?医院保安多了,患者拉来给自己“助威”的亲朋好友也一样可以增多,那时候,恐怕参与“医闹”的人员只会更多,造成的影响只会更大。
我们不否认“医闹”可能会因为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伤及无辜,连累其他患者,但是要想解决问题,釜底抽薪之策是给他们申诉权利的机会,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不是增加医院保安进行“围追堵截”。大禹治水的经验和智慧,同样适用于医院治理“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