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全省21个医改试点县42家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按进价销售的同时,CT、磁共振检查治疗价格降低20%,手术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分别上浮10%和30%。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4大类583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为弥补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减少收入而新设立诊察费,分中医辨证论治和西医诊察共13项。具体价格每人次从35元至60元不等。同时,将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其中,门诊诊察费西医每人次支付33元,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每人次支付38元,其余由个人支付。
降低了CT检查治疗价格78项,如:CT平扫每部位从120元降为96元。降低了磁共振检查治疗价格92项,如:颅脑磁共振成像每次从390元降为312元。
为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务价值,适度提高了护理类和手术类价格。提高护理类价格25项,提高幅度为30%,提高手术类价格400项,提高幅度为10%。
省物价局农医处负责同志表示,此次调整是依据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各试点医院应严格按照新的项目规范执行,除规定项目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全省价格系统将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加价销售药品、违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自立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