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条例》施行以来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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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价格条例》施行以来成效显著

吴丽群 姚雪风
图为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右三)、副局长邓安平(右四)察看《安徽省价格条例》宣传栏。合嘉/摄
 

《安徽省价格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依法治价氛围浓厚

《条例》正式实施前,全省价格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月活动,采取“五个一” (即:一次骨干培训班、一个专版宣传、一次专栏宣传、一次在线访谈、一次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精神。在媒体开展专版宣传,各地价格部门也抓住有利时机,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开展了“法治机关”活动,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多个稳定物价、发展生产、保障民生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稳价调控措施。建立了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告知制度,对提价理由不充分的通过约谈、告诫、召开政策提醒会等。建立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街),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了政府定调价可行性论证、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先后依法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出租车运价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价格听证。

价格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颁布实施了《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修改完善了《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了《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展了《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规定》立法前期论证工作。这些措施,不断完善了以《条例》为核心,以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价格法制体系。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探索构建依法治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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