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试点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此举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调整医药收入结构,建立新型补偿机制,确保患者负担能下降。
去年以来,省物价局就着手研究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先后到重庆市、陕西省子长县、浙江省及绍兴市学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改革先进经验。对芜湖、马鞍山市所辖县及滁州市的天长、定远等9个县13所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意见。今年7月,部署了肥东等21个国家医改试点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测算工作,汇总分析了21个县33个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收支情况。同时,调研了霍山、五河、蒙城等县级医院,抽样分析了部分患者病历和费用清单,评估实施改革后患者费用支出情况。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形成了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据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介绍,此次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本着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2011年药品差价收入为参考基数,并根据财政、医疗保障情况,对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和增加政府投入的方式予以补偿;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减少的收入,通过合理调整护理费、手术费等予以补偿。二是医药价格联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三是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诊察费项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