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再“牛”也不能“牛”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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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再“牛”也不能“牛”过法律

张国栋
吹炸了 王恒/漫画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公牛集团旗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10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

缺乏数据支撑,没有事实根据,竟然擅自在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摔不烂,新国标安全大升级”之类,如此杜撰和宣称商品的销售量及其性能,也许自我感觉良好,实则是种口无遮拦、信口开河的吹牛行为,不仅自欺欺人,更为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容。换言之,商品宣传营销不是法外之地,“标注”不能任性杜撰。只要罔顾事实,存在吹年的动因或成分,主观上就属于以身试法,客观上更是难免误导了消费者,因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可谓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实,类似的吹牛行为并不鲜见。也因此,有关部门多次喊话及发布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经营者不得发布浮夸、虚假的“战报”。但相比之下,以法治手段、行政处罚等“硬核”举措,对随意吹牛等行为坚决说“不”,更直接也更具威慑力和警示效应。此次钟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吹牛行为作出处罚,既回应了市场关切,表明公牛再“牛”也不能“牛”过法律,更值得各路商家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当然,作为消费者,对商家宣传营销也应保持理性,不能一见人家“摔不烂”之类的说辞就怦然心动,信以为真,盲目跟风出手。否则,就很可能被误导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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