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天上班都得忙着拍照,哪还有时间用来工作?”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刘临(化名)接到公司的新规定:每天必须在工作群里上传24张至48张工作照。对此,刘临和不少同事都颇为不解。最初,刘临只觉得这样容易泄露个人隐私,并不想在群里发照片。但经过其他同事的“点拨”,他才恍然大悟:公司此举可能是为了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原来,公司方面今年上半年就曾跟刘临等人说过,想要支付一笔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补偿过低,刘临等人表示拒绝。(10月17日《法治日报》)
刘临的遭遇不少职场人士都曾遇到过。因为很多原因,企业需要辞退部分员工。而按照流程辞退员工,企业需要付出对应的经济成本。一些用人单位于是想尽花招,通过无故调岗降薪、边缘冷落等方式,让员工“主动”离职。有了这样的操作,企业就可以省下一大笔补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很多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选择放弃维权。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乱象,一是在资强劳弱的前提下,企业的任性行为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而被迫离职;二是从现行的制度来看,由于企业工会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得企业这种“违法手段”(恶意降薪、调岗逼迫员工离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当员工因此被迫提出“离职”后,司法实践往往难以认定企业违法,使得一些企业因此实际从中获益。
企业逼人离职的手段主要包括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这些行为显然违反劳动法。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等手段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原则上需协商一致。因此,除符合法定情形外,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法律站在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上,但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缺少对企业逼人离职行为有力有效的规制手段。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恶意进行工作调整逼迫劳动者离职也非常困难,亟须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等。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作为,积极介入相关纠纷,通过调解干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更要不断扩大劳动监察的范围以及强化监察执法的主动性。
面对企业逼迫员工离职,劳动者亦应以明示方式表明自己不接受“逼辞”,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