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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应是政务服务“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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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应是政务服务“标配”

钱夙伟
 

1月13日清晨,北国春城雪花轻舞。当日不到7时,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大队车宣科民警郎海琪就来到路面指挥交通、疏导车流,执行二级雪天勤务。送走“交通早高峰”,她匆匆赶回单位服务大厅,戴好“窗口服务值日警官”的红色袖标,端坐在1号窗口前,窗口上赫然标识着几个大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月31日《工人日报》)

“这个窗口的核心职能,就是帮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努力使那些因诉求特殊、政策变化等原因‘不好办’‘办不成’的事‘办得成’‘办得好’。”郎海琪告诉记者,去年8月,长春市公安局开展“创人民满意公安”活动,南关交警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率先设置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迅速在全市交警系统得到推广。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显然是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之下,推出的又一个“主动服务”的务实之举。应该说,在普遍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后,机关部门服务水平、办事效率都大大提高,尤其是由于“一窗办多事”,群众不必再一个个窗口去排队,省去了大量时间精力的成本。但遇上“办不成事”,却不知又该到哪个窗口,因此不免茫然失落。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于办事群众,是如此的贴心。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让担心“办不成事”的群众吃下了“定心丸”。实际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已经在多地出现。根据新规定,办事群众遇到线上或线下提交办事申请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群众多次来大厅未能解决问题等情况,均可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交诉求。这样,“办不成事”并非从此无人理睬,也有了一个受理的专窗负责到底,从而切实解决了以后再往返跑的折腾。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不仅方便群众办事,也将促进窗口工作人员提升服务态度,倒逼他们提升业务能力,去努力为群众办成事。也因此,这将促使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进入良性循环。群众因此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而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既有了更多的压力,也有了更大的动力。也因此,“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应该普遍推广,成为政务服务大厅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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