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福州一名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又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便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道。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报,该业主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0日上午,现场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丢入河道的轿车已被打捞起来。(11月21日《楚天都市报》)
这名业主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之所以做出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的举动,是因为该车占了他的车位长达29个小时,而且又联系不上车主。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都不假,车位被别人长时间占用,本来自己是有理的一方。现在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道,理不仅偏向了对方,而且这名业主还要向对方做出赔偿,由于是轿车涉及金额较大,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名业主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其实用违法方式维权并非个例,如:一些人为了讨薪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结果钱没有要来,自己却先被关进了拘留所。又如,湖南汨罗一男子毛某,认为所购二手车有问题,便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将车辆出卖人吴某挟持并控制其人身自由,又通过殴打、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最终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现在社会越来越美好,但还没有到人人讲诚信完美无缺的地步,有意或无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耍无赖的人和企业也依然存在。事实一再证明:不允许采取极端方式进行维权,维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希望公众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尤其需要加强与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治安处罚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个人私力救济,而是用法律法规维权。用违法的方式维权往往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