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活动。《条例》明确社会科学普及的性质及相关责任: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封建迷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条例》对社会科学普及表彰奖励作出规定:对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规定推进社会科学对外传播和学术交流合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机制。规定每年九月为全省社会科学普及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科联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