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还在上大学的小东加入了一个大学生兼职QQ群。在这个群里,群主细致传授了利用某网购平台极速退款机制漏洞“空手套白狼”的妙招。从第一个价值两百多元的小米手环开始,小东以收到商品后直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寄回空包装的方式,“买”到了心仪的物品。之后,在群主的介绍下,小东不再直接退空包,可以到别的购物平台买一些同类假冒商品寄回,同时又指导他借用同学、朋友、家人等多个账号间歇性购买,提高退款成功率。(11月13日《法治日报》)
“薅羊毛”是一些人乐此不疲的事情。“薅羊毛”并不违法,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得到了实惠,对于平台及商家来说,是获得了流量,烘托了人气,各取所需。
然而,“薅羊毛”也有界限,一旦超越了界限,就不再是“薅羊毛”,可能就是诈骗了。收到商品、寄回空包、申请退货;或者“买真退假”,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占小便宜、“薅羊毛”,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手段,骗取网购平台的财产,一旦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一旦构成诈骗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该网购平台骗取正品鞋等物品共计30余件,或留作自用,或在二手平台上出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羊毛”可薅,但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这是底线。“薅羊毛”可以省钱,但突破了占小便宜应有的边界,就会变成违法犯罪,这应该被所有人谨记。无论进行网络交易,还是实体消费,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遵纪守法都是应有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