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在供餐方式上,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11月11日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食堂承包人克扣营养餐食材,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学校食堂在社会上一直饱受诟病。对于一些学校食堂见利忘义,以次充好,漫天要价,甚至采取强制手段,逼迫学生在食堂就餐,学生和家长虽然心存不满,但只能忍气吞声。更严重的是,一些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疏于管理,导致食堂的饭菜不卫生,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和家长怨声载道。基于此,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新规,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不可否认,一旦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必将引发诸多问题,比如承包老板从学生口中克扣食材。众所周知,学校将食堂承包出去,是为了当“甩手掌柜”,反正承包者会向学校“孝敬”丰厚的承包费。当然,学校与食堂共同获取的“油水”,都是从学生身上“搜刮”来的。所以,对于食堂承包者见利忘义,克扣食材、以次充好、漫天要价,及食堂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一些学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既然食堂承包出去了,学校便对其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疏于管理,使学校食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可见,学校食堂禁止“外包”是祛除食品安全“脓包”。首先,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同时,学校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别是,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