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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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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重奖“吹哨人”制度发挥作用

谢庆富
 

近期,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光集团”)对两名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分别给予了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此事在当地引发关注。有关人士表示,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制度已建立多年,终于有企业第一个“吃螃蟹”,此事值得肯定。(9月21日《工人日报》)

“吹哨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者。“春江水暖鸭先知”,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隐患,最先知道的通常是内部人。内部知情人发现问题后,越早吹响哨声,越能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2019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随后,应急管理部也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文件中,对全面实施“吹哨人”举报奖励做出安排。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制度,可以大幅降低监管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吹哨人”制度鼓励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吹哨人”进行奖励的也是监管部门。“吹哨人”向监管部门举报所在单位的风险隐患,对其单位其实是一件好事。因为单位整改问题的成本,要远低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并不待见“吹哨人”。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制度建立多年,如今才有一家企业对“吹哨人”予以重奖,也正是这个原因。

监管部门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是严格保密的,所以企业不可能知道内部哪位员工向监管部门举报了问题。甘肃银光集团重奖的“吹哨人”,应该是向企业而非向监管部门举报了安全生产隐患。甘肃银光集团建立“吹哨人”制度,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种做法是值得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效仿的。

“吹哨人”制度是一项保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希望生产经营单位敢于自揭其丑,也希望重奖“吹哨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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