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霸王条款”需要监管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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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霸王条款”需要监管硬起来

郭元鹏
霸王条款 王恒/漫画
 

清仓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商品仅支持退款;对于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商家可以“砍单”……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多个常见的网购霸王条款。(今日本报11版)

面对一些商家的“霸王条款”,基本上都是处于“网友调侃”的层面:这商家的“霸王条款”真是太霸道了,这何时能来一场“霸王别姬”?有的商家就是不知道是消费者养活了他们,欺负消费者就是让生意无立足之地!“霸王条款”的背后难不成藏着一个个“霸道总裁”?

“网友调侃”,其实更多的是面对“霸王条款”的无奈,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只能忍气吞声,说些不痛不痒的话。“霸王条款”不能只靠“网友调侃”,既然这些“霸王条款”是违法的,那就不能让“霸王条款”继续霸道下去。就拿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来说,这可是有关部门制定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游戏规则。正如中消协指出的那样:远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霸王条款”的问题很严重,什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什么“本店商品不支持退货”,什么“消费必须满多少元才能就餐”。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惊扰了市场,侵犯了权益。

不是“霸王条款”太霸道,而是维权太软弱。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有较真精神,不能因为害怕麻烦,担心耗费精力,而息事宁人。正是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助长了“霸王条款”的嚣张。

对于监管执法部门而言,需要做的则是向“霸王条款”宣战,要敢于亮剑,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查处。法不向不法让步,法才能有尊严。监管执法不软弱,“霸王条款”就霸道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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