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青岛市民李黎(化名)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8月16日《法治日报》)
人们对商品房销售中“公摊面积”的诟病久矣。报道中李先生“公摊占一半”的情形,或许有些极端,但李先生的不解不仅在于其实际购房面积的大幅缩水,更在于开发商先前以口头承诺31%公摊面积的虚假宣传。
1995年国家出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2001年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摊面积被明确规定下来。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但现实中其占比却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这就衍生出公摊面积计算中的“模糊地带”。比如,本案中对李先生“说好31%公摊面积缘何变为46%”的疑问,开发商解释称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的概念泛化和算法模糊,既让消费者在购房时疑问重重,也让其安心居住的获得感和舒适度大打折扣。比如,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以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造成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的心理落差;公摊面积变大导致得房率缩水,但购房者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等,这显然不尽合理。
事实上,人们诟病商品房公摊面积并非是要取消其公共区域,而是想真正实现公平合理、明白消费。公摊面积不能成为任由开发商玩弄的“橡皮泥”。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部位等信息明白公示,充分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对于混淆概念、虚假宣传、隐瞒套内面积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依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