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因未组织竣工验收便擅自交付,合肥市城乡建设部门为该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出一张金额为596.91万元的“罚单”,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一并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合肥祥源城四期B8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部门决定对安徽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罚款596.9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合肥市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某作出罚款29.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合肥祥源城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侧。据公开信息显示,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由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殷达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其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