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9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印发《合肥市出租汽车合乘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征得乘客同意后,可让两户合乘,合乘路段按7折计价。据悉,规定所称合乘,是指各自付费的乘客自愿合乘同一辆出租汽车前往同方向目的地的出行方式。
合乘方式采用同一地点协议合乘,遵循自愿原则。即出租汽车驾驶员自愿同意合乘运营并征得乘客同意。同一趟次运营,只允许两户合乘。
双户合乘路段均按7折计价(含起步基价、车公里租价、等时费等),非合乘路段按原计价标准计费。行驶路径选择上,遵照协商一致、方便就近原则。
具体合乘运营流程为:合乘双户上车时,计价器开始进行合乘计价。任一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当前的计费信息并打印发票,之后计价器维持显示另一户计费信息,恢复正常计价标准,不再折扣。另一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计价信息并打印发票,本次运营结束。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28)。乘客应在认为合乘服务权益被侵权之日起3日内投诉并提供证据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应在10日内办结回复;情况复杂的,应在30日内办结回复。
驾驶员如未经乘客同意合乘的,依照拼客处理。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