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条例》强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11月8日《南方都市报》)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公用电梯,是为防止电动自行车电池突然爆燃产生的安全隐患,类似的事故偶有发生,也因此类似的条款成为各地有关电动车管理立法的标配。这样的条款,一者可以“硬隔离”,防范隐患向灾害扩大化;二者可以给实务的管理提供依据,更好地维护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的秩序,其必要性无须置疑。
当然,立法规范是手段,不是目的,很多问题并不会因为有了条款便产生立竿见影的改变。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也是如此,理性来说,居民其实并不愿意把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上楼来充电,因为本身并不便利,某种程度来说是受迫的无奈。
所以,解决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层之类的安全管理问题,关键还是要给规范的停放和充电需要以出路,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共场所还是居民小区,相应的服务配套要跟上,如设置专门的停放地点,配套充电、防盗设施等,有了这些,解决“禁而难止”才具备了可能。
此外,服务还涉及到成本的现实瓶颈。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应用广泛,使用成本低是很大的原因。在实务中一些小区为了实现电动车的规范停放与充电,相应引入了一些针对性的物业服务,但由于停放与充电都收费,一旦过高,超过了居民的预期,反而沦为了虚设。
推而论之,安全管理命题通常都是经济命题。更科学合理地分摊成本,才可能提高整体安全的可靠性。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层,更多的功夫还在立法之外,在推进服务配套上,不但要实行硬约束,同时,也要注重合理分摊负担以及精细调节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