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郑某来到宁国市法院,将一面写着“为民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院司法为民以及法官倾力高效执行表达谢意。
2020年5月,郑某将其自营的一家火锅店转让给王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转让款为人民币115万元。王某在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剩余尾款一直未付,郑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王某未按照调解内容主动履行,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人郑某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继续做被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筹款,一次性交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