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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范围内 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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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范围内 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市区范围内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昨日,记者获悉,从现在起至5月2日,《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合肥市活禽交易或全面禁止

为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要求,从现在起至5月2日之前,合肥市司法局就《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据悉,《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合肥市区范围内的活禽交易季节性休市制度,调整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进行扑杀、销毁

《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此外,对于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举办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菜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流动销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视为从事活禽交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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