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险版以房养老开始试点。2015年3月份,全国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由幸福人寿推出。截至2020年底,参保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人未超过200位。基于此,在业内看来,保险版“以房养老”如果想要快速推进,须尽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以减少参与主体的担忧与风险。(3月15日《新京报》)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当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国家做出了制度安排,公众也寄予厚望。但从多地6年试点情况来看,效果难尽如人意。可以说,“以房养老保险”,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可见,“以房养老保险”,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再者,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有人在老了以后将房子进行售卖,大多数是将其留给自己的孩子。特别是,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保险”,惠及的老年群体极其有限。
换言之,“以房养老”须走出小众困境。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同时,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人”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