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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六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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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2020年全省六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

■ 朱慧之 记者 王玮伟/整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2020年消费者维权调解案例,案例涉及房屋装修、汽车销售、家用电器、保健品等,意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防范、维权,以增强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

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 调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0年7月1日,消费者叶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映其家中近期安装的卫生间玻璃隔断突然发生自爆,导致其爱人洗澡时被划伤,要求厂家重新安装玻璃,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经了解,叶先生家中安装的卫生间玻璃隔断系合肥某玻璃有限公司生产并负责现场安装,但厂家在安装时未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有关注意事项。2020年7月3日,经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肥某玻璃有限公司向投诉人叶先生支付赔偿款500元。并对叶先生家中损坏玻璃进行重新安装。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房屋装修纠纷案

2020年9月7日,消费者林先生向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中约定装修工程使用某品牌家具,但实际该公司使用的家具不是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家具,多次与装修公司交涉未果,遂林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经调查,该商家承认由于货源原因,没有使用合同约定的品牌家具,使用了其他品牌的家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65000元。

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调处定制家具纠纷案

2020年10月27日,消费者张女士向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10月1日在太和县某家具经销商处定购沙发一套,当场告知了定购沙发尺寸,并现场支付该沙发全部价款9499元。10月下旬,定制的沙发送到张女士家中后,安装时发现该沙发长度大于张女士所报的尺寸,无法安放到位。张女士要求退货,该家具经销商一直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家具经销商承认营销员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张女士定制的沙发尺寸出现错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家具经销商全额退还张女士定购沙发价款9499元。

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调处赠品系假冒商品纠纷案

2020年9月1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边某投诉书,反映9月6日谢家集区某加油站开展活动,宣传充值油卡赠送其他品牌赠品,边某和其他13名消费者当场充值3000元,并领取赠品,到家后发现赠品质量较差,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

经查,该加油站赠送的蚕丝被和电压力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2020年9月28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加油站赔偿边某等14名消费者每人24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汽车贴膜纠纷案

2020年12月1日,消费者许先生向滁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反映其2020年7月24日在滁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两辆车购买了某品牌某型号全车贴膜服务,花费24800元。9月30日其中一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合肥市该品牌安徽旗舰店进行维修时,工作人员提出该车的保险杠、后翼子板贴膜涉嫌非正品。

经了解,确系公司员工粗心大意误将同品牌其他型号系列的膜贴在了车子的保险杠、后翼子板上。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滁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许先生赔偿25000元,同时承诺对公司员工将加强教育管理。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调处牧草膜造成财产损失纠纷案

2020年2月17日,消费者顾先生向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2019年6月、9月两次从六安市裕安区某农机经营部购买55卷青贮牧草膜打捆牛饲料,花费8000元。11月份发现饲料内部产生黑蜜虫把牧草膜包钻破,饲料变质,造成经济损失。顾先生多次与商家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未果。

经查,牧草膜全称裹包青贮发酵用牧草包装外膜,用于牧草青贮发酵包装。经组织三方调解,山东省德州乐陵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顾先生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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