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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棉烟花”下架还应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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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棉烟花”下架还应举一反三

■ 王琦
 

2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通知强调,目前在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要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2月17日《羊城晚报》)

尽管商家宣称,“钢丝棉烟花”不含有火药成分,也没有引火线,不会爆炸,无烟无硫,十分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钢丝棉材质为超细低碳钢,燃点较低且易燃,在遇到高温的情况下会形成液态。人们在使用钢丝棉烟花时,很容易灼伤使用人的皮肤、衣服,或者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尤其在冬季大风天气,非常危险。

钢丝棉原本属于抛光材料,可以代替砂纸、砂布,用于木制品、金属制品、装修工程的表面打磨抛光。我们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将钢丝棉作为打磨工具使用,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东西,不应该作为新型烟花受人追捧。

应该看到,“钢丝棉烟花”属于各地禁放烟花爆竹政策收紧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按照成分,钢丝棉烟花确实不属于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一类,给监管部门出了一道难题。此次国务院安委办通知明确指出,对钢丝棉,要按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这有助于各地加强监管,形成常态机制。

作为变种烟花,“钢丝棉烟花”不是第一种,也不会是最后一种。有关部门在落实下架工作的同时,还要举一反三,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网红烟花要及时跟进,迅速响应。一方面,对于符合烟花爆竹属性的,要主动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烟花爆竹属性的,要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规范管理,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公众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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