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手好闲”列入黑名单?有点“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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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列入黑名单?有点“多管闲事”

■ 戴先任
乱泼“污水” 王恒/漫画
 

因“游手好闲”,云南省镇雄县杉树乡海子村父子周仔松、周顺宝,被村委会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被曝光的村民周仔松告诉记者,去年8月,他从浙江打工回来送父亲去医院,才知道自己和儿子被村委会列入“黑名单”曝光,“说我游手好闲,整天待在家里不出去,实在是冤枉。其实是我父亲生病了,而且后来我也出去务工了,之后又回来了一次,回来之后又出去,前后外出了三次。”(2月6日红星新闻)

在舆论压力下,近日海子村民委员会就前述“黑名单”正式作出道歉,称核查周仔松是因为照顾生病老人才没有外出,并非游手好闲,列入村级“黑名单”核查不准,表述有误,予以澄清。

由此可见,村委在对村民实际情况并没掌握的情况下,就乱下定论,暴露了该村“不文明行为考核制度”存在的漏洞。关键更在于,“游手好闲”怎么就成了一种不文明行为?要脱贫致富,要乡村振兴,自然最怕的是“懒汉思维”,各地扶贫工作由此也重视扶贫先扶志。可能正是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海子村委会将“游手好闲”列入了要予以批评的不文明行为范畴。可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游手好闲”虽不好,也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村委会将这种行为纳入“黑名单”予以曝光,这既侵犯了村民的隐私权等权益,也亵渎了村民的尊严。

这种“不文明黑名单”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是在“多管闲事”。其实,在一些农村地区,这样的“奇葩村规”并不鲜见。比如媒体曾报道过,有村规民约为了弘扬“正能量”,让子女孝顺父母,对不孝顺的子女通过高音喇叭“点名”;有的村子为了遏制滥办酒席,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对村民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粗暴干预……

规范村规民约,规范基层微小权力,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兹事体大,不可不察。要让基层组织既能积极作为,又不至于乱作为,就需要加强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指导,也需要加强群众监督,上下合力,规范好基层“微小权力”,才能有利于基层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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