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广德法院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金7500元。该案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判决,仅仅用三个工作日,极大地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2020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齐某饮酒后驾驶轻厢式货车行驶,后齐某自己主动打电话报警承认饮酒驾驶机动车事实。经鉴定,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广德法院审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齐某自首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律规定的刑拘直诉条件。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广德法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