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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监管需要“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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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监管需要“硬约束”

□ 吴学安
 

9月20日,重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旅局通报称,奥陶纪景区一工作人员乘坐景区4号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到站时发生意外,施救过程中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部门已责成景区停运全部速滑项目,事故原因、责任认定正在调查、分析中。(9月21日北青网)

近年来,国内各类游乐场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摩天轮车厢翻转、过山车脱轨、蹦极绳索断裂……游乐园瞬间变“失乐园”,让游客心有余悸、噤若寒蝉。其实,大型游乐设施与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一样,都属于特种设备。这类装置之所以姓“特”,是因为它们一般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潜在危险性较大,往往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常言说,“祸患常积于忽微”。游乐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说到底还是运营使用单位没有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管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安全才是最高标准。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起来,让游玩者真正放心,一方面需要“硬规矩”的约束;另一方面也须让这些“规矩”真正发力。而核心之举正在于监管不“失控”。尤其是有必要借鉴机动车管理模式,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进而做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让那些不合格游乐设施、不规范游乐场所没有市场。

国际航空安全领域有一知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表明,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完美的制度不落到实处都将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对此,监管部门必须正视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问题,补足短板,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防范措施。再先进的设备也得由人操作,再严格的制度也要靠人落实。在安全面前,人是最积极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变量,关键在于用制度的刚性提升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心,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远离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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