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的犬只管理,一直是个热议话题。近日,深圳一小区物业管理处出了一则关于饲养宠物的通知,其中一条提及:遛狗时间请在晚上10点半以后。有养狗住户表示,她出门遛狗都牵好狗绳,戴上嘴套,物业有什么权利限制她自由出入。(8月16日《都市晨报》)
随着养犬管理的深度化,制定的规定也越来越精细。但是,“晚上10点半之后才能遛狗”这样的规定,还是让人有了“脑洞跟不上了”的感觉。笔者认为,“晚上10点半之后才能遛狗”是拴错了管理的链子,把管理的链子拴在了不该拴的地方。
合法养犬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养犬的扰民问题。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无论是“喜欢养犬的”还是“讨厌养犬的”,这两个群体本身不该是对立方,只要“按照规矩来”,不出现犬只扰民现象,小区就能是和谐的。我们也需要这样的“不同群体之家的和谐相处”。
那么,小区养犬的纠葛在什么地方呢?很显然的是,养犬的纠葛在于:其一,犬只造成的安全隐患;其二,犬只造成的卫生问题,污染了小区环境;其三,遛狗的人不按照规定遛狗,容易惊吓到老人和孩子。
如此看来,对于犬只的管理应该在安全、卫生、不扰民等方面做事情。一个方面是,严格加强管理。也就是说,要按照犬只管理的规定进行落实。要限制养犬的数量,要限制养犬的规模,要绝对禁止养殖大型犬、烈性犬;另一个方面是,要给“养犬的家庭”搞好服务,划定一个遛狗的场地,这个场地要做到“遛狗方便”又不“惊扰他人”。要提醒“养犬的家庭”,外出遛狗牵好狗绳、戴上嘴套,选择乘坐货梯,把对他人的潜在隐患排除。
而“晚上10点半之后才能遛狗”的做法显然是极端的。城市居民忙忙碌碌,忙碌了一天,需要等到晚上10点半才能带着犬只透透气,无疑是强人所难了,也没有这个必要。假如,“不拴狗绳”“粪便处处”“犬只乱叫”,即便是晚上12点才能遛狗一样是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