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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 必须防止“虚假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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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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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 必须防止“虚假就业”

□ 胡建兵
 

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毕业生可登录学信网学信档案板块,核实高校填报的本人毕业去向。要求各高校:①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②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③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④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6月29日光明网)

现在,一些学校之所以特别关注学生的就业率,不是真的为了学生就业,而是因为就业率涉及一个学校的声誉和办学质量。一些学校命令或者诱导学生随便找个章盖在协议书上证明自己就业,有的毕业生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就业”了,就业协议书上赫然是一个从没听说过的公司名称和该公司的公章。不但学生没拿到一分钱的工资,有时还要缴纳一些莫名其妙的人事代理费用等。漂亮的“就业率”表象下,整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数据不准确,既影响政府部门误判形势,又让一些学校不再重视教学质量,而是想办法弄虚作假。这种非常不诚信的做法,从道德层面和实际统计层面都会带来恶性循环,和高校培养的诚信精神背道而驰。

往年数据造假迫使今年继续造假,一年又一年造假,很难有个头,既影响学生的真实就业,又干扰了整个就业大局。毕业生“被就业”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优惠政策无法享受。因此,对于学生“被就业”,教育部门不能只发发《通知》,更重要的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毕业之后的就业趋向进行调查,进而判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真实。如果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就得追究校方的责任。总之,签署就业协议主动权应该掌握在学生自己的手中,而不是因为来自学校的压力而无可奈何随意地签署虚假的就业协议,更不能因此而剥夺毕业生的毕业证。学校应该改进课程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科专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等,从而使学校提高学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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