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召集的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制定研讨会6月19日在北京和广州同步举行。围绕标准制定中直播从业资质、主播年龄限制、直播商品体验、视频保存时限、直播带货定性这5大争议焦点,30多位专家对标准意见稿提出建议,比如建议主播年龄应不小于18岁等。(6月21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博得未成年人的青睐。相关数据显示,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乱象频出。2018年,媒体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上,怀孕的未成年妈妈扎堆做网络主播,以此吸引眼球。
时下,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网民的阵营已经转移,网络直播平台,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也成了部分网民吸粉生财的天堂。问题是,一些网络直播及网红主播,见利忘义,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尺度和社会秩序。特别是,一些家长和平台受利益驱使,让未成年人充当网络主播,甚至让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传播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以此吸粉生财,明显破坏了人的发育和成长规律,严重摧残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主播年龄设限,不应止于直播带货。要采纳专家建议,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网络主播“禁童令”之外,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再者,应对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