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期,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决定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6月1日《光明日报》)
有调查显示,针对知名医院的傍名与借光,仅“协和医院”全国就多达1700多家,而全国真正的协和医院只有3家。医院“傍名牌”除了直接用知名医院的名称之外,更多的还是打着合作、连锁等旗号,并以此来宣传招徕患者。
在监管方面,医疗机构并不完全适用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品牌及主体知名度的保护,医疗机构在名称登记注册上,处于利益冲突避让的模糊地带,医院“傍名牌”正是畸生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
在市场维权方面,知名医院对傍名牌现象的维权缺少足够的动力,一方面是维权耗时长、成本高,另一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知名医院的医疗服务市场饱和,没有营销“最大化”的需求,因而对此多听之任之。
治理医疗机构“傍名牌”乱象,还需要对症下药,修补短板,着力营造医疗服务行业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是规范医院机构名称登记的管理。此次整治活动提出,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从长远来看,还要变成行业监管的具体法规。
其次是建立针对知名医院的保护制度,将知名医院明确纳入商事范畴内保护,提高知名医院“授权”的权利含金量,帮助降低诉讼门槛、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激励知名医院开展针对傍名牌的诉讼,增强行业自净功能。
第三是完善医疗机构合作信息的报备与公开,统一平台查询,增强透明度,为监管和消费者监督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