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陈林建议,在抚恤优待、因公牺牲认定、护理费用及伤残人民警察待遇等方面提高对人民警察的优抚保障水平。
2014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重新修订《办法》势在必行。”
陈林建议,通过修订《办法》,明确提高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优待标准;对于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认定,将《办法》中“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条件修订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或上下班途中因疾病突发导致死亡”;对于人民警察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统一规定由财政列入预算,由财政拨款,所在单位专款专用;增加“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