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颁布施行至今已二十余年,已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良好声环境的更高要求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实需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5月12日《法制日报》)
当下,不同的人们围绕着声环境难免会产生纠纷与冲突。邻居家养的狗常吠影响睡眠,邻居家的孩子练琴影响休息,广场舞声音太大,有的乘客在动车上旁若无人地大声喧哗……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对噪声污染的容忍度在下降;许多人不再愿意忍一忍,而是勇敢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积极地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尊严。
把握群己界限,在与他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懂得“人人相善其群”,懂得换位思考、愿意体谅他人、学会自律克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图景。
噪声污染带给人们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痛苦;当噪声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偏,就会给受害者带来灾难。不论是美国处理社区纠纷的“皮毛法”,还是英国对电视音量、宠物声音给予限制,抑或日本噪音扰民会被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为了守卫公众的“宁静权”,许多发达国家都用上了“紧箍咒”。
社会流动的加速,让人们经常和陌生人打交道,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就从人情转向契约。社会生活契约化既是公共关系的要求,也应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与时俱进地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与更新,让社会规范更加精细化、更有操作性、更有“准头”,有助于守护我们的“宁静权”。
老百姓的“宁静权”并非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关系到他们的利益、权利和尊严的大事,承载着老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方面,要以法律修改为契机,让治理噪声污染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一方面,要建立强大、完善的实施系统,让“宁静权”真正地落地,守护老百姓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