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透露,对于故意伪造健康码、躲避检查的人员,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依法从重惩处。(4月12日《北京日报》)
“伪造健康码”的人,有的是属于“想方便”,有的则属于“想隐瞒”了。有的人本身就不符合“健康码”管理规定,比如按照管理规定只能拥有“其他颜色的健康码”,而不能获得“绿颜色的健康码”,而他们想“一路畅通”,就伪造了“绿颜色的健康码”。可以说,“伪造健康码”其本质就是给疫情防控添乱。
对于“伪造健康码”,不管原因是什么,都应该实施最严厉的打击,这种打击必须实现“顶格打击”甚至是“罪加一等”,谁也没有权力为了“自己的方便”而给防控添乱,对于“伪造健康码”的人必须在法律层面狠狠打击,让有侥幸心理的人付出惨痛的代价,必要的时候还应该纳入“失信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无路可走。
除了需要严厉打击“伪造健康码”行为之外,还需要反思:为何有人“伪造健康码”?既然“伪造健康码”,就说明“伪造健康码”起到一定作用。固然,有的“伪造的健康码”被发现了,而不是所有“伪造的健康码”都被发现了,还有一些“漏网之鱼”。假如说,所有“伪造的健康码”都能在“第一次使用的时候”被发现,也就没有人再去“伪造健康码”了。之所以“伪造健康码”,是因为“虚假的”起到了“真作用”。
必须给所有“伪造的健康码”堵死“畅通的路径”。需要提升“健康码技术标准”,让“伪造的健康码”在扫一扫的时候都能“现出原形”,有的“伪造的健康码”之所以不能被发现,是因为技术上可能存在漏洞;必须提高管控人员责任心。“健康码”是一种有效管理手段,然而在执行“健康码”防控措施时,一些管控人员只是“简单看一下”就放行了,给“伪造的健康码”留下了可钻的空子。所以,不让“伪造的健康码”成为“脱缰的野马”,需要编织更加紧密的“防控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