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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学预收费乱收费” 须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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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学预收费乱收费” 须令行禁止

□ 付 彪
 

记者4月11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4月12日新华社)

从媒体报道来看,“未开学预收费乱收费”多是民办学校,理由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避免开学后缴费出现聚集,称预收学费的通知是学校投资人下达的,没有考虑到教育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有的表示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得给老师支付全额或大部分工资,线上教学的付出不比平时低,而且考虑到之后可能周末、暑假补课,学费“只多不少”。笔者以为,这些吃相实在太难看,把家长和学校当成了纯粹的生意关系,丧失了教育者应有的道德。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跨学年(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一些地方法规更是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按照政府核定标准收取,如需增加收费额度或项目,需要重新申请核定标准并备案。即使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学费标准,但上涨学费也应符合法定程序。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可见,教育部此次发布的预警,也是对过去有关禁令的重申。而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的这些问题,更须令行禁止。一方面,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纠正问题,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每一起教育乱收费问题都严惩不贷,不能退钱了之。倘若预收学费、乱收费用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就可能导致这种行为事态蔓延,让禁令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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