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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顶包”当以“数罪并罚”严惩
提振汽车消费 离不开“暖市”政策呵护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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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顶包”当以“数罪并罚”严惩

□ 吴玲
“替罪羊” 王恒/漫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70万起,查处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0多万起。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人酒驾醉驾之后找人顶罪现象,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自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呈不断攀升趋势。(4月9日《法制日报》)

“醉驾顶包”现象,实际上是利益博弈下的怪诞。之所以“顶包”,实际上是转嫁责任的“推祸”与“揽祸”。“顶包”的“推祸”,目的是通过转嫁责任来减轻处罚的具体责任人,让酒驾和醉驾的责任人免于法律处罚,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醉驾顶包”,不仅是妨害国家司法秩序,亵渎法律,更重要的是让违法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处罚,该处罚的逍遥法外,不该处罚的却无辜“背锅”,长此以往,就会让酒驾醉驾人胆大包天,抱着一种“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着”的侥幸心理,酒驾醉驾就会越来越多,甚至会出现“醉驾顶包”产业链,花钱请人“顶包”顶罪,也未可知。

之所以有人乐此不疲“醉驾顶包”,有关人士认为,问题关键症结在于“相对而言,还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较轻”。的确,由于违法成本低,“醉驾顶包”人所以愿意为酒驾和醉驾人充当“临时工”。有关专家认为,顶包者很清楚自己是作假证,主要目的是证明实际上的醉驾者没有醉驾行为,尽管大多数情况下顶包者是被醉驾者要求去顶包的,但顶包行为整体上符合包庇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从司法实务看,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认定为包庇罪。

笔者以为,“醉驾顶包”,不仅符合包庇罪,而且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重犯罪的数罪并罚。所以应该以“数罪并罚”论处。唯有实行零容忍,对“醉驾顶包”以多重罪严厉惩罚,违法成本提高了,让“顶包者”顶不起,那么“醉驾顶包”犯罪现象才会减少直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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