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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线上无野” 需要“多点包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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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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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线上无野” 需要“多点包抄”

□ 张智全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典型案例,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9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网络黑市正成为非法野生动物的便利交易渠道,网络野生动物贩卖以其“高利润、低风险”的特点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正在变得越来越猖獗。(4月6日《法制日报》)

作为电商交易的主要载体,网络平台确保“线上无野”,都责无旁贷。遗憾的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网络平台都能对此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究其根源,除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均沾让部分网络平台见利忘义外,还与法律对网络平台的责任界定不够明晰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只有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款对网络平台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设置了行政责任和连带责任,以及应承担相关商品信息记录的保存、对违法行为的警示、暂停和终止服务等义务,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专门法,却对网络平台阻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没有界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界定的不明,无疑让网络平台默许或纵容野生动物的线上交易有了心照不宣的任性。

“一个巴掌拍不响”,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泛滥,也与交通运输方式的多样化息息相关。从查处的大多数网络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都会选用隐蔽性强且费用低廉的快递方式进行运输、销售,致使安全检验和交通运输部门面对量多面广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在监管方面难以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加之相关职能部门的各自为战,更是让不法分子对此有机可乘。

有鉴于此,要确保“线上无野”,就必须“多点包抄”,铲除其背后黑色利益链的滋生土壤。这既要着力解决网络平台上架野生动物法律责任界定不明晰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又要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同时还要强化邮政快递、交通运输、检验检疫、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的紧密配合,确保线上线下治理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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