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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既要“活下去”更要“活得好”
防范AI技术滥用离不开法律规制
治理“地铁陋习” 需要“两手抓”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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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AI技术滥用离不开法律规制

□ 吴学安
“网络扒手” 王恒/漫画
 

有卖家在网上以两角一张的价格售卖几十万张戴着口罩的脸部照片。这些照片部分是“网络爬虫”从网上搜集到的面部照片,另一部分则是人们上班打卡或进出小区门禁时拍的面部照片。买家买这些照片,主要用于训练算法的精准度,也有可能用于申请信用贷款,甚至注册公司。(3月30日《工人日报》)

如何利用AI新技术来不断增进人类福祉至关重要。尽管拥抱AI “刷脸”时代与安放承载隐私的“脸面”不必“二选一”,但要实现技术发展与技术规制的平衡,无疑考验监管者的智慧,需要跟上AI技术发展脚步的,是治理手段,要提高技术鉴别能力,实现事前治理,这需要监管部门对此有所作为,对侵犯他人权益、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要重拳出击,让存在滥用AI技术的内容“上不了网”,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才真的能为广大网民的利益保驾护航。

AI技术的发展带给人们欢乐的同时,也在冲击着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边界,对网络信息安全、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就如一项新的交通技术被发明出来,更高的速度总要匹配更高的安全保障,只有在这样的平衡中,新技术于人类而言才有普遍推广的价值。AI人脸识别也是一样,用之得当,造福于民;用之失当,危及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与人脸识别技术大规模应用相伴随的,是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焦虑和对人脸识别权界立法的期待。

毋庸置疑,规制AI人脸识别,在立法指向上绝不仅仅限于个人隐私保护,当然包括鼓励并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利用。在有关规制人脸识别立法的众声喧哗中,已成为多数共识的原则或许就是:立法不能因噎废食,人脸识别的技术发展需要法律为之留足空间。法律应当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演进趋势,近期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的提交审议就适时地为新技术发展划定了必要的法律红线。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守住底线,用好AI,未来的便捷无限可能;没有底线,滥用AI,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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