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指导性案例均属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这些案例紧扣当前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面临的重点难点和争议点,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郑新俭说,这三个指导性案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既解决了争议问题,又规范办案程序;既宣扬办案理念,又反映办案过程;既说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又体现办案的具体工作策略。三个案例对各级检察机关解决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指导作用,对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郑新俭介绍,当前最高检已部署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办案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对利用金融新概念、科技新概念实施犯罪的识别能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