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 不能成侵权劳动者障眼法
“炒猪团”无底线该法治伺候
“年假清不清零” 应由法律法规说了算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炒猪团”无底线该法治伺候

 

□ 余明辉

事乱炖

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利,盯上了生猪价格洼地。他们不顾政府禁令,组成炒猪团,跨省收猪、贩猪、炒猪,而不管其中有没有病猪。为了偷运生猪,有的买通监管人员,伪造手续证明;为了压价收猪,有的散播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甚至向他人饲养的猪群投放非洲猪瘟病毒……(12月14日《半月谈》)

“炒猪团”这些行为,不但与国家和社会目前的生猪稳生产、稳价格努力等背道而驰,而且也与国家相关法规格格不入,甚至称他们毫无底线、胆大妄为也不为过。

为了防止非洲猪瘟蔓延,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此前更是多次明确规定,疫区生猪及产品暂停调出省,非疫区运载车辆不得途经疫区县,疫区生猪生产企业符合一定条件才可调出等。此外,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不少省份都出台了生猪省与省、省内“点对点”调运制度,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备案制度等,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

我国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安全罪。而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对相关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猪价虽小但事关国计民生。不管是让违法犯罪者罪有应得,还是稳定我国生猪生产和运输秩序,稳定猪价预期,保卫我们防范非洲猪瘟取得的成果,都需要动物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此次媒体的调查为契机和线索,进行一次全面的深挖细查,如果属实就要对无底线的“炒猪团”进行严查严办,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刑罚的要毫不手软地进行刑罚,而非大而化之、虚而化之、不了了之,用巨大的违规违法成本确保我们来之不易的生猪养殖、运输等秩序不被侵蚀。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