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防盗门很“假” 监管务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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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买卖账户 成为犯罪“帮凶”
“教科书式反偷拍”徒具非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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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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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买卖账户 成为犯罪“帮凶”

□ 杨玉龙
 

近年来,金融、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对倒卖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但“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此类违法交易仍然活跃,银行卡“四件套”上千元、微信账号几百元、单位银行账户近万元……这些被买卖的账户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5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网络搜索“长期收购银行卡”等关键词,显示大量QQ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卖家更宣称包含高仿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网银U盾、手机号码在内的“四件套”,有的甚至包含身份证原件。在网络上可轻易购买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其中,也不乏单位银行账户,越来越多地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实,靠买卖账户得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买卖账户将影响征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就明确,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人员征信记录将受影响;还如,出售账号将可能会导致个人的隐私泄露,而由此引发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也一定程度存在,不能不防范。可见,公民个人依法行事是根本。

防范买卖账户成为犯罪“帮凶”,除去个人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也应对此类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提高个人和单位非法买卖账户的违法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提出,对不法分子利用买卖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

同时,也有必要形成联合惩治机制。诚如基层民警建议,工商部门在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也应加大对注册公司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类支付机构针对陌生的转账行为,可考虑延长资金到账时限,为公安机关办案争取时间。另外,金融机构及公安机关,应当做好相关知识的警示,使公众认识到买卖账户的危害性,并自觉远离。

当然,让此类现象消弭,更亟待依法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从而规避买卖账户成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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