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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等于“药妆”
我省全面开展排查,严惩违法宣称行为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对相关化妆品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化妆品。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中发现,部分省级局未严格执行备案工作要求,导致一些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针对上述问题,决定开展对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

各地将针对当前化妆品备案平台中不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的产品备案信息,组织开展清查,特别是清查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产品。发现已备案的上述产品,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及时清理注销有关备案信息。同时,将严把备案审查关,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严格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备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备案后检查,重点检査产品标签宣称和原料使用情况,发现违法宣称功效、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或者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将坚决依法查处。

各地将全面清查已上市的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生产销售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化妆品的,立即监督企业召回有关产品。督促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对检査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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