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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搞“黑公关”需严刑峻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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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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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搞“黑公关”需严刑峻法伺候

□ 何勇海
黑公关 王恒/漫画
 

每年维护上百家自媒体,单价从每年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不交钱,就可能被黑。”一家汽车行业公司负责人吐槽。近年来,自媒体“黑公关”让一些企业闻之色变。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自媒体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数千万元“保护费”。(10月29日《南方法治报》)

自媒体搞“黑公关”是对企业正当利益、合法权益的侵犯。“黑公关”一次蓄意攻击、成功抹黑,就可能让企业在产品打造、品牌宣传、口碑维护等方面的多年努力毁于一旦。给被“黑”企业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还是次要的,商誉是企业的生命,被“黑公关”毁坏的商誉花再多钱都难以恢复。

自媒体搞“黑公关”是在破坏市场秩序,带歪舆论。自媒体搞“黑公关”就是在为不正当竞争助纣为虐。收了“保护费”还可能带歪舆论,比如某企业在美国出现负面新闻,就让“黑公关”生产传播美国要打压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网文,明明自己有问题,却要上升到中美贸易战层面。

搞“黑公关”对自媒体的危害也不言而喻,在帮助企业互黑互害之余,自媒体也在自残,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会透支网民信任,也在损害相关网络平台形象。要治理自媒体“黑公关”,首先需相关机构和平台有所作为,提升自媒体从业的准入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问题的自媒体从业人员实施禁入。

不管是“黑”他人还是被“黑”,企业都要树立正确竞争观,摒弃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方式。妄图抹黑竞争对手,疏于自身创新,纵有再强的公关能力,最终都将被消费者抛弃。

根据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因此早有专家表示,自媒体搞“黑公关”已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是侵犯商誉的犯罪行为,处理自媒体“黑公关”,刑法不可再缺位。自媒体“黑公关”违法成本低、收益大,不采取断然举措直至刑事手段,是不能以儆效尤、刹住这股歪风的。而企业面对被“黑”要做好取证,及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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