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常德男子滨湖公园放生长蛇,提醒市民出行注意安全”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民警已在该放蛇男子的工作地点将其拘留。经调查,涉事男子刘某为庆祝儿子考上某名牌大学而“还愿”,8月27日在滨湖公园放生了两条蛇。目前,刘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9月3日《北京晨报》)
为了庆祝儿子考上重点大学,“还愿”放生,刘某为何因此被拘留?因为在法治社会凡事都要寻求法律依据,坚持依法办事,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善举”也有可能逾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惩罚。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做了明确规定,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对野生动物的关爱,以及保护需要,或者发现有人非法捕获野生动物,按规定需要放生,但是,对于具体的放生地点、时间等有严格的要求,不能随意放生,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一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外来物种,擅自放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对这种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明令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则严厉惩罚。
刘某的放生行为属于前一种,虽不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刘某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放生,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刘某放生未经允许,未选择适合的环境,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恐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笔者以为,这不是刘某一个人的教训,也是其他人需要谨记的一个警示案例。不少人不知道放生行为会受法律约束,但是,在法治社会,任何一种“善举”都不能想当然。跟着感觉走,自以为是善行,不问一问法律人士,不翻一翻法律条文,率性而为,好事可能变坏事,不仅招致别人指责,还会被执法部门调查,最终被“打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