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除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该老人也被戏称为“滞销大爷”。(5月9日《北京青年报》)
要知道,公众的善心和善行经不起折腾与欺骗,“悲情面纱”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公众憎恶和反感。这种精心包装的“悲情营销”与屡被曝光的骗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装可怜”来博取同情,进而赚取钱财。恶意透支公众同情心的结果就是加剧社会冷漠,让人们在“狼来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轻易相信弱者求助。
此外,所谓的“悲情营销”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在本不存在的“滞销”策划蒙蔽下,多数消费者会基于同情心帮助果农、菜农清理“滞销果蔬”。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愚弄。这种营销方式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无疑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总的来说,无良商家通过精心导演获得了关注和利润,公众的善心、知情权以及被利用的产业和品牌却成了受害者。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必须强调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笔者以为,滥用“悲情营销”的套路理当被严肃处理。监管部门理当对这些虚假宣传予以查处和惩戒,电商平台则应尽到审核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屏蔽、删除、下架这些充满套路的营销。让消费者享有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不至于总是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